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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狗精神 第四十五章(1 / 1)

()我曾在莫言那小子的一篇题名《圆月》的小说中读到过每逢月圆之夜高密县城的狗便会集合在天花广场召开大会的情节,难道这些啤酒瓶子、这些破碎的火腿,都是狗开大会的遗迹?我把镜头压低,望远镜吐出天花广场,吐出天花胡同。【高品质更新】我心猛地一跳:黄合作出现了。她搬着自行车,艰难地走下大门口三级台阶。回头锁门时,发现了门上的图案。她下了台阶,左右张望着,然后横过街巷,扯一把松针回来,用力擦着那些粉笔线条。我看不到她的脸,但我知道她一定在骂。粉笔线条模糊了。她骑上自行车,往北骑了几十米,一片房屋挡住了她。她这一夜是怎样度过的呢?是彻夜不眠还是照旧酣睡?我不知道。虽然多少年来我从没爱过这个人,但她是我儿子的母亲,她与我息息相关。她的身影出现在那条直通火车站广场的大道上。即便是骑车她的身体也难以保持正直状态。她骑得很急,身体大幅度摇晃着。我看到了她的似乎蒙上了一层烟灰的脸。她穿着一件黑色的衬衣,胸前有一只黄色的凤凰图案。我知道她有许多衣服,在某种心理的驱使下,我出差时曾一次给她买过十二条裙子,但这些衣服都被她埋在箱底。我以为从县政府旁边经过时她也许会望一眼我办公室的窗口,但是她没有,她目光直视着远方疾驰而过。我长叹一声,知道这个女人,绝不会轻易地放过我,但战幕既然拉开,就要坚持到底。

我把望远镜对准家门。天花胡同虽然名为胡同,但其实是一条几十米宽的街道。县城南部那些送孩子去凤凰小学的人都从这里经过。此时正是上学的时问,胡同里繁忙起来。高年级的孩子大都自己骑着自行车,那些男孩子骑的多是那种粗轮胎的山地车,女孩子的车型比较传统。男孩子们上身几乎伏在车梁上,高高地撅着屁股,贴着骑车女孩的身边,或是从两个骑车女孩中问猛地窜过去。

我儿子和他的狗出门了。先是狗钻出来,然后是我儿子侧身出来,他把门开得很窄,真聪明,让两扇大铁门大开大合既耗时间又费力气。他们锁好了门,从第一个台阶直接蹦到地上,然后往北走。我儿子似乎跟一个骑车路过的男孩打了一个招呼,大狗对着那男孩吠叫几声。他们从天花理发店门前经过,天花理发店对面是一家专门制作玻璃鱼缸、兼卖各种观赏鱼的小店。店门东向,阳光灿烂。店主是一个曾在棉花储运站当过会计的退休老人,老得很体面。他正把一缸缸鱼搬出来。我儿子和他的狗蹲在一个长方形的鱼缸前,专注地看着鱼缸里笨拙游动的大肚子金鱼。小店主人似乎对我儿子说着什么,我儿子低着头,我看不见他的嘴。他也许回答,也许不回答。

他们继续北行,来到天花桥上。我儿子大约是想到桥下去,被大狗咬住了衣襟。真是一条忠诚的好狗。我儿子与狗争执着,但他终究不是狗的对手。但我儿子终究还是捡了一块砖头扔到桥下,溅起一片水花。我估计他砸的是水中的蝌蚪。一条橘黄色的狗对着我的狗叫着,并友好地摆着尾巴。农贸市场的绿色塑料遮雨棚顶在朝阳下闪闪发光。我儿子几乎是每店必停,但大狗总是会用咬他的衣襟、撞他的腿弯子,催促他快走。走进探花胡同后,他们加快了速度。这时,我的望远镜也开始在探花胡同与新华书店大门前来回摆动。

我儿子从裤兜里摸出弹弓,瞄准了梨树上的一只小鸟。那是我的同事陈副县长的家,他是清朝道光年问那位探花公的后裔。【高品质更新】盛开的梨花枝条从墙头探出来,小鸟就在那上头。庞春苗仿佛从天而降,出现在新华书店的大门口。儿子、狗,我顾不上你们了。

春苗穿着一条洁白的连衣裙,不是我“情人眼里出西施”,她确实亭亭玉立。洗得干干净净的脸,什么也没抹、什么也没搽,我似乎闻到了清新的檀香皂的昧儿,似乎闻到了她身体上那股让我痴让我醉让我仙让我死的味儿。她脸上带着微笑,亮晶晶的眼,微露的闪烁着瓷光的牙,她在看着我,她知道我在看着她。正是上班的高峰,大街上车来人往,摩托车喷吐着黑烟在人行道上乱窜,自行车胆大妄为地逆行,轿车趾高气扬地鸣着响笛,这些,本是我极其厌恶的,但今天,竞也变得美好起来。

她一直站到她的同事们从里边推开大门时才进去。进去前她将手指按在唇上,然后对着我抛过来。她的吻像一只蝴蝶,穿越马路,飞到我的窗口,在窗外上下翻飞,然后飞到我的嘴上。真是一个好姑娘,为你赴汤蹈火,我也在所不惜。

秘书送来通知,让我上午去县委大会议室参加联席会议,讨论在西门屯建设旅游开发区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常委、所有的副县长、县委、县府各部局负责人,还有各银行第一把手。我知道,金龙这一票玩大了,但在前面等待着他的,与在前面等待着我的,似乎都不是鲜花和坦途。我预感我们哥俩的命运都会很惨,但我们都不会就此止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是真正的难兄难弟。

就在我收拾好文件要离开办公室前,我又拿起望远镜趴在了窗口。我看到我儿子的狗引领着我妻子,穿过马路,径直地对着新华书店的大门走去。我看过莫言几篇写狗的小说,他把狗写得似乎比人还精,我一直嘲笑他胡编乱造,但现在我相信了。

我把你儿子送到学校时,一辆银灰色的皇冠牌轿车也缓缓地停在学校门口。一个花枝招展的女孩从车里钻出来。你儿子很洋派地对着那女孩招招手:“嗨,庞凤凰!”那女孩也对你儿子招招手:“嗨,蓝开放!”他们并肩走进校门。

我目送着轿车飞快驰去。庞抗美的气味在我鼻边缭绕。类似于新锯开的槐木板材的气味曾经是她的气味的基调,但现在这气味与新出厂的人民币的气味、法国香水的气味、高级时装的气味、名贵首饰的气味混杂在了一起。我回头看了一眼凤凰小学憋窄的校园。这所严重超员的名校,犹如一个金丝的鸟笼,里边挤满了羽毛艳丽的小鸟。他们在小操场上排成队伍,注视着在国歌旋律中缓缓升起的红旗。

我穿马路,东拐,北上,慢慢地走向火车站广场。早晨,你妻子扔给我四个葱花馅饼。我不忍心辜负她的好意,全吃了,它们沉甸甸地坠着我的胃,仿佛凝成了一块砖头。大街饭店后院里那条匈牙利猎犬嗅到了我的气息,用两声“呜呜”向我致意。我懒得回应它。那天我心情不爽。我预感到这将是一个令人和狗都心烦意乱的日子。果然,没等到我走到你妻子的油锅,她就迎面走过来了。我对着她叫了两声,告诉她你儿子已经平安抵校。她跳下车子,对我说:“小四,你什么都看到了,他要抛弃我们。”

我很同情地望着她,贴近她的身体,摇摇尾巴,以示安慰。尽管我不喜欢她身上那股子油腥味,但她毕竟是我的主人。

她支起自行车,坐在马路牙子上,示意我到她的面前。我顺从她。路边的国槐树,将白花抖落一地。不远处的一只熊猫式样的陶瓷垃圾桶里,恶臭扑鼻。不时有拉着蔬菜的三轮农用拖拉机喷着黑烟狂抖着南下,但一到十字路口就被交警拦住。这城市交通实在是太混乱了,昨天竟然有两条狗毙命轮下。你妻子摸着我的鼻子说:“小四,他背着我有了人。我从他身上闻到了女人的味道。你鼻子比我灵,肯定也嗅到了。”她从车筐里那个磨白了边的黑革包里摸出一张白纸,揭开,显出了两根长长的头发,触到我的鼻下,说,“就是她,这是从他扔在家里那件衣服上找到的。狗啊,你帮我找到她。”她收好头发,手按着马路牙子,站起来,对我说,“狗小四,帮我找到她。”我看到她眼睛湿漉漉的,但喷出的却是火焰。

我没有犹豫,因为这是我的职责。其实根本不用嗅那两根头发我就知道该去找谁。我在前边慢腾腾地小跑着,寻着那根如同绿豆粉丝一样的气味线。你妻子在我后边骑车跟随着。因为身体的残缺,她适合于骑快车,骑慢车她很难平衡。

到达新华书店大门时,我犹豫了。庞春苗美好的气味使我对她好感无限,但看到你妻子那一歪一斜的步态,我还是下定了决心。我是一条狗,应该对主人忠诚。我对着新华书店大门叫了两声。你妻子推开门,放我进去。我对着正在用一块湿布抹柜台的庞春苗叫了两声,便低垂下头。我无法面对庞春苗的目光。

“怎么会是她?”你妻子对我说。我低声哀鸣着。你妻子抬起头,注视着庞春苗那涨红的脸,痛苦、绝望而又疑惑地说:“怎么会是你?为什么会是你?”

这时,那两个中年女售货员把猜疑的目光投过来。那个嘴巴里喷着酱豆腐和大葱气味的红脸膛女人呵斥道:“谁家的狗,出去!”

另一位屁股里散发着痔疮膏气味的低声说:“那不是蓝县长家的狗嘛,那就是他太太……”

你妻子回头,仇恨地盯着她们,她们慌忙低了头。你妻子高声对庞春苗说:“你出来一下吧,我儿子的班主任让我来找找你!”

你妻子推开门,先放我出去,然后自己侧身出来。她不回头,走到自行车边,开了锁,推着车,沿着路边,一直往东走。我尾随着她。我听到新华书店的大门响。不用回头我就知道庞春苗跟出来了,她的气味,因紧张而益发强烈。

在“红”牌辣椒酱销售、批发店前,你妻子站住了。我蹲在她的侧面,面对着那商店门脸上的巨大广告牌。一个咧着大红嘴的女人举着一瓶子辣椒酱对我笑。她的笑容很不自然,正是那种吃了辣椒后又痛苦又过瘾的表情。“红牌辣酱,祖传配方。健康美容,气味芬芳。”在这里我想起了那条不幸去世的藏獒,心中浮起淡淡的忧伤。你妻子双手扶着路边的法国梧桐树干,双腿微微颤抖。庞春苗犹犹豫豫地走过来,在距离你老婆三米处立定。你老婆双眼盯着树皮,她双眼盯着地面。我左眼盯着你老婆,右眼盯着庞春苗。

“我们刚进棉花加工厂时,你才六岁。”你老婆说,“我们比你大整整二十岁,我们不是一代人。”

那只黄毛导盲犬引领着盲艺人毛菲英,从我们中间走过。这只导盲犬从不参加我们的月光晚会,但它对主人的忠心耿耿却赢得了群狗的尊重。盲艺人背着装有胡琴的布袋,手扯着连接着狗项圈的皮带。她的身体微往后仰,头歪着,似乎在聆听,步履有些踉跄。

“肯定是他骗了你,”你老婆说,“他是有妇之夫,你是黄花闺女。他这样做是不负责任,是衣冠禽兽,是害你。”你老婆转过脸,肩膀靠在树上,目光毒辣地盯着庞春苗,说,“他半边蓝脸,三分像人,七分像鬼,你跟他好,是鲜花插在牛屎上!”

两辆警车鸣着笛从大街上飞驰而过,行人侧目而视。

“我已经对他说了,要想离婚,除非我死去!”你老婆激愤地说,“你是个明白人,你爸爸,你妈妈,你姐姐,都是出头露面的人物,你和他的事,一旦张扬出去,他们的脸都没有地方藏,”你老婆说,“我无所谓,我一个半腚人,脸面不值钱了,惹急了,我就豁上这张脸不要了。”

县直机关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横穿马路,前头一个阿姨开路,后边一个阿姨殿尾,中间两个阿姨跑前跑后,不断地大呼小叫。来往的车辆都停车为他们让路。

“你离开他吧,你去谈恋爱,去结婚,去生孩子,我保证不坏你名誉。”你老婆说,“我黄合作人丑命贱,但说话算数!”你老婆用右手背沾了沾眼睛,然后把食指塞进嘴里,腮上的肌肉鼓成条棱。她把手指从嘴里拖出来,我立即嗅到了血腥味儿。血从她的食指尖上渗出来。她举起食指,在法国梧桐光滑的树皮上写了三个缺点少画的血字:离开他庞春苗呻吟一声,捂着嘴巴,扭转身,跌跌撞撞地往前跑。她跑几步,走几步,然后再跑几步,再走几步。这颇似我们狗的运动方式。她的手始终没从嘴巴上拿开。我悲哀地目送着她。她没有进新华书店大门,而是从旁边的一条胡同里拐了进去。那是油坊胡同,是做芝麻油的人居住的胡同。我们的一个分会长住在那里,因为经常吃芝麻酱,那小子的毛眼儿格外润泽。

我看着你老婆惨白的脸,心中一阵冰凉。我深知庞春苗这个黄毛丫头,不是你老婆的对手。她也很艰难,眼泪噙在眼里欲流不流。我想她应该带我走了,但她没有走。她的指头还在流血,不能浪费这些血。她耐心地用这些血补齐了血字的缺笔,又描画了模糊不清之处。还有些血,就在那三个血字下面加了一个惊叹号。还有血,又加了一个惊叹号。又加了一个惊叹号。

离开他!!!这已经是一条完整醒目的标语了。你老婆似乎意犹未尽,但再写显然已是画蛇添足。她甩甩手指,又将手指放进嘴里吮吸,然后她把左手伸进衣领,从左肩胛的位置上,撕下一张伤湿止痛膏,缠住了右手食指。这是她早晨刚贴上去的,黏性犹存,缠指毫不费力。

她又一次认真地端详着这条血写的标语,这也是她发给庞春苗的敦促书和警告书,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她推车沿着街边东行,我跟在她身后,保持三米距离。她还不时地回头望一下那棵树,好像生怕有人给涂抹了似的。

在红绿灯处,我们等到过街绿灯,依然是胆战心惊地穿过马路。因为有许多身穿黑皮夹克骑挎斗摩托车的人不尿红绿灯,因为有许多豪华轿车不受红绿灯限制,因为最近刚刚出现了一个“本田暴走族”,都是年龄十八岁左右的小青年,骑着一色的本田摩托车,专门撞狗,撞翻之后,唯恐不死,还要来回碾压,直至肝肠涂地,才吹着口哨如风而去。他们为什么对狗如此仇恨?我苦思冥想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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