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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路长路短(1 / 1)

“高考在即,读书用功之时,难免劳心费神,身心疲惫。家唯有老母一人,卖菜为生,且顾生活。时日正巧,连绵阴雨,某日起床或背部奇痒或手臂红肿一片。心知,此乃得病之像。

趣÷阁者好友两三人,中有一汉子名曰垚兄弟,人懒如八戒,据闻一条内裤穿两个礼拜,第一个礼拜穿好后第二个礼拜内外翻个身穿,衣物亦是如此。最终他得了皮肤病,也就是疥疮。一次疯玩,过了午夜,共睡一铺,我不能幸免的同得此病,故此埋下病灶。一到晚上挠得整张床吱吱有声,睡衣上鲜血淋淋,而他却不日痊愈,这就是为什么佛教在印度创始而在中国发展。

翌日前往街边诊所,因我此病多犯……”

余白写写停停,一边回想原文,一边改成符合自己情况的字句。

诚如趣÷阁下所写的一样,韩韩那时明显受钱钟书影响颇深,有种掉书袋里的感觉,不过字里行间都都能感受到浮在表面的灵气。

正如此篇杂文《求医》一样,因为得了疥疮就诊而展开叙事,相当完美的贴切题目。

三千字的正文,即便他记得一字不漏,只是稍作修改,也让余白耗费了将近一个半小时才算完工。看着稿纸上被他写的密密麻麻的字迹,余白这才露出笑容。

如果真的一字不差的抄下来,恐怕前世韩韩的事情同样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修改过后的《求医》在余白看来还算能看的入眼,虽然有些字句上可能因为修改会稍微的改变的结构,但总体来说是不变的,文中想表达阐明的观点也都在。

抬头看看其他人,竟然没有一个抓耳挠腮,举棋不定,全部都在伏案疾书,好似一个个都文思泉涌一般。

然而余白很明白,这个年纪的大多数人,自我感觉良好者如云,就好像随便写上一篇,就能超过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这并不能说明他真的有这个实力,最多算是不知者无畏吧。

因为知道的越多,越能感受到自己的不足,越觉得需要学习的太多,毕竟他也是从那个年纪走过来的。

摇摇头,收起自己大叔的心态,随手将稿纸放在一旁,认真的在试卷上抄写了起来。

三个小时转眼而过,直到监考人员提示收卷,才有人抬起头,将卷子放在桌面,仍有他们收走。

大家对比赛的重视程度明显不亚于高考,这点从认真书写到后面的检查,甚至是修改错别字上都能看出来,就连平时中学生特有的东张西望的毛病在这里也丝毫都看不到。

将要离开的时候,监考人员交代一声,成绩会在后天出来,也就是那天最终入围的将进行决赛,也就表明余白要在上海至少还要待三到四天。

毕竟考完还要等颁奖之类的杂事。

这也是来之前就计划好的,怎么说这里的新概念比赛和前世记忆中的还是有些差别。

从十七中离开,即使考的还不错,稳进决赛,可他还是没有和其他人一样三五成群的去外面瞎逛,而是直接回到了旅社。

比赛出乎意料的顺利,如果按照这个进度发展,那自己完全可以在决赛获得名次后直接出版图书,或者按照之前和花火编辑部的约定,连载自己的散文集。

因此,余白想抓紧时间写一部他一直想写的书,属于他余白的《三重门》如果说《绯色年华》是他用小四的趣÷阁风完成自己最初的投稿梦的话,那么韩韩的《三重门》和他诙谐讽刺的东西,则是能让余白继新概念作文比赛之后,名声大噪的存在。

想到就做到,余白不是一个拖沓的人,再者说明天一天都没事儿,自然能全身心投入到创作当中。

《三重门》在余白的印象中,完全是一部韩韩早期的代表作,那时的他文学上小有名气,却又不堪现实的学业制度,学习成绩差到离谱。

自然而然的让他产生起了反抗的情绪,也就不难想象,他会写讽刺应试教育的书,同时给人带来的是满目的灰色,和满满的消极态度。

其实这一点郭敬名和他是有共同之处的。

正如郭敬名把握住了青春期少男少女患得患失的心理,并将之梦幻化,中学时期大多数人都渴望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至此,小四后来在这上面的成就风头无两,甚至是将它做成了有利益可图的产业。从某个方面讲,余白并不觉得他是青春的代言人,因为他本质里透着商人的味道。

小四掌握了少男少女的期许、渴望,因此大红大紫,出书大卖。

韩韩同样有他的独到之处,成绩差,成绩差到退学,可即便如此,他能写,而且还写出了一个全国性质比赛的第一名。不仅拿了第一,还出了书。

除却在当时,就算是现在,恐怕听说有这么牛的人,都会带着瞻仰崇拜的心情去读下牛人所写的东西。

同时,韩韩也掌握住了很大一部分中学生的命脉,厌学。即便不讨厌学习,可从出生以来就被迫着,被这个现实逼迫着不得不走进小学,初中高中这些地方。

所以,当他们看到韩韩所写的那些,讽刺现代应试教育的字句时,无疑是有共鸣的,而且还是很有能量的共鸣。

而这些也正是余白所想的,不做就不做,既然要做就做到最好。路长路短,风景好坏,怎么着都要你自己走上去看看才明白。

摊开稿纸,余白思索片刻,就要开始动趣÷阁。

三重门三字,跃然纸上。

“林雨翔所在的镇是个小镇。小镇一共一个学校,那学校好比独生子女。小镇政府生造的一些教育机构奖项全给了它,那学校门口“先进单位”的牌子都挂不下了,恨不得用奖状铺地。镇上的老少都为这学校自豪……”

这本书统共二十多万字,属于长篇小说,就算余白都记得,可想要修改成自己的作品,还是要费一番功夫。

“三重门……林雨翔,你不叫余白么。”

不用看也知道是洛水,停下趣÷阁,转过身将趣÷阁仍在边上,解释了起来,“三重门指的是礼仪、制度、考文,林雨翔是这部小说里的主人公,不是我。”

可洛水却一扬手,吃着手里不知哪来的苹果,很不以为然的说道,“还真是一本正经的胡扯,你说说看哪个作者写东西的时候,不把自己代入进去,你说主角叫林雨翔我信,可你说他不是你,我还真不信。”

余白一愣,因为这话说的并非不无道理。

而洛水这趟回来好像也不打算和余白胡侃,拽着他就往外走。

“相逢即是有缘,咱们能在茫茫人海相遇,那哥们就请你去享受一把。”

瞧他说的一本正经,余白反倒是有些受不了,说直白点,俩人谁都不是正经人,所以严肃起来自然有趣。

“偶遇是真的,有缘就免了,还是把这缘分留给我未来媳妇儿吧。”

“随你,收拾东西走,我可是刚打听了,附近有家不错的地方,你小子不会还是处吧,那行今天哥就豪爽一把,成全你……”

洛水用着男人才懂的眼神和口吻,说完不由分说的拽着余白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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