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县,首先是指“县治”、“县治”就是县署所在地。其次指“县城”,到某某县就是到某某县城。最后才指“县域”,也就是一县所辖全部土地和村镇。县有县衙,“衙”在古代是各级官署的统称,县衙就是县令(唐代以前)、知某县事(宋元)、知县(清)办公的衙署。这个名称从春秋一直叫到清朝灭亡,民国改称县政府,建国后改称县人民政府。
自西汉设置项县至明初,其间隋代改为项城县,项城县治一直在项羽城(今沈丘槐店西南)内西北隅,洪武三十一年(1398)圮于(黄)水,知县彭仲康徙建城内东南隅。宣德三年(1428)黄河再次决口,县治彻底被毁,典吏刘镛奏迁殄寇镇,即今治(秣陵镇),时草创。正统十四年(1438)知县胡琏创建完备,至康熙三十年续有增修。
项城县衙位于今秣陵镇西大街路北,祖师庙街与石羊口街中间。整个建筑群严格按照明清官衙形制和堪舆学说而建,体现了古代地方衙署座北面南、左文右武、前衙后邸、监狱居南的传统礼制思想,建筑由中轴线及东西辅线组成。建筑布局包括县署、内宅、典吏宅和察院几部分,皆为四合院。今均无存。以下依康熙三十年《项城县治·县署图》叙述。
项城县署包括:
公堂,也叫大堂、正厅,是知县(正七品)宣讲圣谕、主持政事、发布命令、宣明政教、举行重大典礼和公开审理大案要案的地方,没有重要情况不使用正厅,一般上午知县坐堂。公堂是县衙中最重要最宏伟的建筑,位于县衙正中,坐北朝南,高耸威严,五间。正厅前设仪门,仪门前设廊庑、狱房等。公堂后设二堂,东设典吏署。万历十八年知县徐东渐增修,二十三年知县王钦浩改修,康熙十六年知县周起龙重建,颜曰敬简堂。
大门,亦称辕门,两旁作木栅围护,三间,门外设堂鼓,供人击鼓鸣远用。成化七年知县刘果改为楼。嘉靖二十五年知县戚兖改为门。万历十七年知县徐东渐改为楼。二十三年知县王钦浩复改为门。顺治十八年知县黄陛修。康熙二十三年知县顾宗芳重修。
仪门,衙署大门内的第二重正门,三间,是典礼、庆贺、祭拜的重要场所。古代称为桓门,宋避真宗讳,改为仪门,即礼仪之门。仪门通常是关闭不开的,只有新知县上任,恭迎上宾,贺皇帝、皇后寿诞,遇元旦、冬至等节,每逢乡试,才可以打开,以示隆重。而遇忌辰,皇帝和皇后、印官的父母丧日,县衙仪门外则供设忌辰牌位。仪门东西两边还各有一个小门,东边的门叫生门,过去时常开着,供人们的日常出入;西边的门叫死门,又叫鬼门,当犯人被判处死刑之后从西门拉出去行刑。“拉出西门”即被执行死刑,此西门非县城西关门。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修。
幕厅,幕客(幕友)办公之所,在公堂左。幕客是知县聘请的一些擅长刑律、能写会算、谙练宦海、智谋超人的读书人,替知县出谋划策、处理公务,是知县的智囊或心腹,可以左右知县的行动,主要管理刑名、钱粮之事,是知县的职务代表,俗称师爷,“佐官为治”实际上是“代官出治”。有书启师爷、刑名师爷、钱谷师爷等名称。
恩补堂,三间,在公堂后,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芳宗修。恩补就是荫补,也称奏荫、荫补、恩荫、资荫、奏补、任子等。恩补堂就是负责官员子弟荫补的官署。隋唐时期,科举制度兴起,统治者为笼络官僚队伍,维护其既得利益,实行荫补法,宋明清沿袭。五品以上文官子弟荫补必须送到国子监读书,称为“官生”,待学习期满,参加科举,中得进士后,方授官职;直接做官者不能任台谏官。武官子弟可直接承袭父辈官职,实际上是世袭。宣布诰命、对品级官员父母妻子赠封官阶也在这个地方,这些官阶都是虚衔。
架阁库,三间,在幕厅左。架阁库,古代档案库,储藏文牍案卷的机构,文牍案卷通过架阁的形式保存,方便整理与查找利用。始设于宋代,金、元、明、清各朝均沿袭。由县丞、典吏或主簿等官员职掌,下设管勾、守当官等具体掌管。
库楼,一座,在幕厅左,隆庆元年知县魏勋建,久废。康熙十六年知县周起龙改建公堂左。库楼内又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钱粮库,户房收集的田赋丁银除上交朝廷外,地方还要留存一部分,供地方日常开支及灾荒年间赈灾济荒,这些开支银两及帐册均存放在这里,由县丞负责管理。一部分为武器库,是存放升堂时所用的刑具和部分兵器,以及县衙所有兵器刑具清单的地方,由典吏负责管理。
东西廊房,各九间,在仪门外。县署办公仿照中央,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于东西廊房,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每房主管称“经承”,名称又各有不同,分别为吏书,户书,礼书,兵书,刑书,工书,副职称“管年”。其中刑书受典吏领导。每房具体工作者统称“胥吏、书吏、书办、书差、书役”等。吏、户、礼三房居上首,兵、刑、工三房居下首。岁久倾圮,顺治十八年知县黄陛修。康熙二十七年知县顾芳宗重修。
狱房,也叫监房,九间,关押犯人的场所,当时监狱尚未联称。在仪门外西,便于随时提审犯人。分内监、外监、女监三部分。狱房为双门双墙,围墙高筑。监门只有一座,防止囚犯逃跑。门额上还挂有狴犴(神兽,知法,威风凛凛,是法律的标志。知县出行也打狴犴旗)牌。监内设甬道,两边是低矮的监房,关押一般的杂犯、女犯。尽头是内监,专门关押重犯和死囚,主管官员为典吏和狱吏,具体看管解送犯人的有禁卒、官媒婆。万历二年知县贾明远增修。康熙十七年知县周起龙重修。
班房,在东西廊房之间,东西两座相对,也叫皂隶房,衙门中皂、壮、快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般皂班值堂役,壮班做力差,快班司缉捕。有时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快班又分步快和马快,专管缉捕之事。古时候说“坐班房”,虽不是狱房,但也具有狱房的性质了,相当于拘留所。
土地祠,供奉土地神和衙神的祠堂,在仪门前西狱房后,左祠一间,前厅五间。在知县审案中,遇到不能拘留或关押的有功名、有身份之人,有了犯法嫌疑,还没有审清定罪,又不能与庶民百姓同等对待,不能关押在狱房或班房里,但又必须由县衙暂时约束,就将他们送到土地祠,由土地爷陪伴,由衙役看守,待详细勘察清楚,再行判决定罪。康熙十七年知县周起龙改建三间,做寅宾馆。二十六年,知县顾宗芳重修。
寅宾馆,招待宾客的馆舍,主要供过往官员或来拜访知县的客人临时居住。三间,大门前左,万历十四年知县汤锐寀建。二十四年知县王钦浩重修。
申明亭,大门外寅宾馆前,是读法、明理、彰善抑恶、剖决争讼小事、辅弼刑治之所。这里不仅定期张贴朝廷文告,公布本地罪犯或犯错人员的姓名及其罪错内容,而且推举德高望重之人,在此主持调解民间轻微纠纷。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调解,由各里的里长及县衙的有关吏员,在此对双方纠纷晓之以利害,说服双方让步,妥善解决。少数经调解无效者,可拟状击鼓,由知县升堂审理、判决。
旌善亭,大门前右。设申明亭,必设旌善亭,二者相对。“旌”就是“表扬”,在此粘贴榜文,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之事,从而达到教化乡民之目的。与申明亭相辅相成,亭上书写善人善事、恶人恶事,以示惩劝。
角门,从大堂到二堂的门,东西各一间。二堂与大堂由一道墙隔开,院墙东西两端的门就是角门,也叫宅门。是通入内宅的咽喉之地,设有“门子房”,“门子”(看门人)日夜轮流值班,闲人免进。门子房既是传达室,也是保卫室。走门子、走后门就是由此而来。
内宅即知县宅,包括:
中厅,也叫二堂,三间,知县的日常办公室,知县每天除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多在二堂办公,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级,小范围研究工作。除此之外,多数的民事案件也常在这里审理,因为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大堂的森严气氛。康熙二十年知县钮琇补修。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增修,颜曰问心堂。
清畏堂,三间,在中厅后,康熙十五年知县周起龙建。如果案件涉及机密的话就在这里审理,但必须公正无私,故曰清畏堂。老百姓俗称“三堂”。
东书房,上级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可做留宿之所。在中厅东,四间,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建。
西书房,知县读书、写字的地方,在公堂西偏后,院内有花草树木,三间。顺治十六年知县黄陛建,颜曰听松房。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重修。
后楼,知县及家眷居住之处,三间,是衙署中轴线上的最后建筑。顺治十二年知县郑羽侯增修五间。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重修。
偏房,十间。知县用餐、县衙存储粮食、账房、杂役居住,都在这里。
后群房,五间,厨房、磨房、炊管员住所都在这里。康熙二十八年知县顾宗芳重修。
典吏宅,也叫典史衙、典吏署,位于仪门内东。典史是知县佐杂官,不入品阶(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若无县丞、主薄,则典史兼领其事,无所不管。如遇知县公出,典吏可受权代理审案。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典吏署内包括:官厅,三间,顺治三年典吏褚国玮重修,康熙五年典吏李弘业重修,二十一年典吏毛晃增修。正房,三间,康熙二十八年典吏孙弘寀修。东书房,三间,前房四间,康熙二十二年典吏毛晃建。偏房,五间,顺治三年典吏褚国玮重修,悉茅茨,康熙十五年典吏王曰(日?)恒重修。
察院,在祖师庙街东西大街路北,另为以衙,供巡按御史巡查本县时使用。
察院内包括:大门三间;仪门一间;穿廊三楹;中厅三间;东西廊房各三间;后堂五间;书吏房三间;厨房三间。正统二年典吏黄忠建,隆庆元年知县魏勋重建,万历元年知县贾明远添建抱厅三间,岁久倾圮,康熙三十年知县顾宗芳捐俸供照旧制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