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夜里,直到四更天我才好不容易睡着,谁知不到五更又被一个噩梦惊醒。那梦里,我梦见林冲被判死罪,在堂上当场被铡刀斩成两半,血流满地,惨不忍睹……
惊醒之后,我便翻来覆去无法入眠。我开始担心起一个问题来——会不会因为我的存在和参与,致使相关历史在一定程度上被改变?那样的话,林冲的命运就有可能不是按照我所预知的轨迹发展——最后他可能不是被发配,而是在狱中被人谋害或者直接被提前处决!
于是关于这个问题,便引出一个有待论证的概念——历史究竟能不能被后人篡改?
这使我想起了曾经在书上看到过的两个著名理论,它们对待“穿越改变历史”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其中持否定态度的是“外祖母悖论”,它认为历史从哲学角度上看,是不会被穿越者所改变的。原因如下:假设历史可以被改变,那么一个人穿越回到过去,也就可以在他外祖母怀他母亲之前杀死他的外祖母,那么这个人本身还会不会存在于原来的那个世界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连他的母亲都确实未曾出生过,又哪来的他呢?既然原来的世界都没有他的存在,又哪来回到过去杀死他外祖母的他呢?因此之前的假设被证明是个伪命题,即是说——历史是不可被后世所改写的。
由于“外祖母悖论”的出现,另一个与之对立的理论也随即产生,即“平行世界”理论,又被称为“平行宇宙”或者“平行时空”。该理论认为世界并非单一而是多元的,是无限或者有限个世界平行存在的。通常情况下,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各自发展,互不干扰。就如同两条平行线,各自延伸,并不相交。但假如当其中一个世界中的某人因为某种原因,去到了另一个世界,并使之发生某些改变。那么他所改变的也只是那一个世界的发展轨迹,对他原来的世界并无任何影响。
那么在平行世界里,外祖母悖论便不再是悖论。那个人可以回到过去肆意杀死他的外祖母,而不必担心自己会因此灰飞烟灭。因为他杀死的只是另一个世界当中的外祖母、母亲和自己,当他回到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个世界,这三者依然健在。即是说,历史是可以被后世所改变的,但被改变的仅仅只是你所去到的那个世界而已,与其它任何一个平行世界无关。
我反复思考着以上两个理论,但始终也无法辨别其真伪。从理性上讲,我希望“平行世界”的理论胜出,因为我不希望我在现在这个世界的一举一动,会对后世产生任何影响,更不用说是蝴蝶效应。而从感性上讲,此时我又渴望“外祖母悖论”是不可推翻的,那样最起码林冲的发配之罪不会有恶化的可能。总之最后我的决定是,保险起见暂时还是不要过多的干预历史,以免发生什么意想不到的变故,反而好心办了坏事,间接害了林冲性命。
所以第二天一早起来,我什么也没做,就坐在林冲家的院子里静静等待消息。此时,林冲的岳丈正在四处使钱托关系,鲁智深的泼皮们想必也在街头巷尾逢人便说林冲的冤情,孙孔目在开封府衙里极力斡旋为林冲开脱,师师若是收到口信应该多少也会帮我想想办法。这些便足够了,剩下的就是静观其变。
约莫等到午后未时许,便听门外有人叫门。开门见是那孙孔目和两个公差,指名道姓要我去一趟开封府,为林冲做个人证。
我心里暗忖,若是去做人证的话,应该说明这案件有所转机。于是答应了,便与他们同行。
果然,那孙定在路上悄悄跟我说,那滕府尹暗地里不知被谁做了工作,如今有了轻判林冲的意思。更何况现在东京城里路人皆知林冲的冤屈,高太尉自知理短,也未必非把林冲往死里整。他让我到时候在堂上问什么就顺着说什么,其它自有他来理会。
再次来到开封府衙的大堂上,仍是先前见过的情景,唯一不同的是,林冲此时已是披枷带锁的囚犯,跪在阶下。
那个滕府尹见我来了,拍一声惊堂木,左右唤我跪下。我也抗拒不得,只得跪了。
府尹问道:“来者何人?”
我回道:“小人林劲,便是上次搭救林冲娘子之人。大人想必还记得。”
府尹听罢,叫左右取出林冲昨日买的那把宝刀,道:“本府问你。你可认得这把刀?”
我说:“小人认得。”
府尹问:“这是谁的刀,哪里得来?”
我说:“禀大人。这刀是昨日午间林教头于阅武坊巷口,花两千贯从一个落魄汉子手里买得的。”
府尹道:“可有凭据?”
我说:“当时小人恰好在场,亲眼所见。此外尚有十余个街坊邻舍围观,皆可为证。”
府尹又问:“你可知道,买刀次日,林冲为何前往太尉府?”
我说:“不瞒大人。那日早晨,有两个人自称是太尉府里的承局,来到林教头家,指明要他带上宝刀,前去太尉府里比看。小人当时也正在场,听得真切,绝无虚言。”
那府尹便问那两个承局长得什么模样,我也就如实说了。
府尹这时一面捋着胡须,一面不露声色看一眼孙定。
那孙定也是个晓事的,见府尹使来眼色,赶紧上前道:“大人容禀。若依小人看来,本案确有蹊跷。林冲若是蓄意谋杀高太尉,又如何当众出高价购买凶器,这岂不是唯恐天下不知?再者,林冲也是时常出入太尉府的人,如何不知白虎堂一处,有事时便是官员齐聚,无事时便是空无一人。真个若要行刺,试问谁会在此下手?便是果真得手,岂不也是自投罗网?”
府尹听罢想了想,责问道:“依着你的意思,却是高太尉诬告了林冲不成?”
孙定忙道:“小人不敢!想必是……另有其人与林冲有隙,欲借太尉之手铲除他,也未可知。”
府尹道:“便是如此,手持利刃,误闯节堂之罪,莫非也可不问?”
孙定道:“这……白虎节堂乃是军机重地,依律自是免不得。”
府尹道:“如今却该如何施行断遣?”
孙定道:“小人多有听说,林冲此人平日里老实本分,奉公守法。今日若以不明之罪断他极刑,一来恐怕世人议论,二来反诬太尉个‘陷害忠良’的名声。不如着他招认作‘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杖责二十,刺配①远恶州县,方是最为妥当。”
府尹听罢,表面上斟酌一番,问林冲道:“兀那犯人林冲,本府如今断你‘误入节堂’之罪,你肯招认否?”
林冲跪在地上,抬头看一眼那府尹,眉头紧锁,心中甚是不甘。再看孙定时,见他一面点头一面给自己使眼色,知道是叫他招认为好,否则此事夜长梦多。于是垂头长叹一口气,暗自苦笑几声,最后只说:“小人伏罪,望恩相做主!”
府尹道:“既如此,念你林冲往日是个忠良,一时糊涂误入白虎节堂,如今死罪可免、活罪难饶。依我大宋律例,该当刺上金印②,脊杖二十,量地方远近,发配一千里外沧州。”
左右除去林冲身上锁枷,要他当堂画了押,按在地下打了二十脊杖。
这脊杖可是与我们通常在电视里看到的不同,既不是打屁股,也不是打大腿,而是打背脊。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无论是屁股还是大腿,都不至于当场要了犯人性命。可腰背是脊柱骨的所在,体质一般的人,莫说二十下,就是三五下都可能造成永久截瘫、半身不遂的后果。
再看林冲,果真是条铁打的硬汉,蒙受如此无妄之灾的冤屈,又吃了那顿打,打得背上皮开肉绽、血流如注,也没叫嚷。打完又叫文笔匠来,在他面颊上刺了个一寸大小的印记。刺字时痛得他眼泪直流,仍然是咬紧牙关始终不吭一声。这一系列情景真叫人看得又是心惊肉跳,又是暗暗佩服。
待到刑罚已毕,命我退出府衙,自回去为林冲准备衣物盘缠,明日一早发配沧州牢城。
不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
【作者注释】
①刺配:古时在犯人脸上刺字,并发配到外地充军或服劳役的一种酷刑。北宋时,刺配之刑集刺面、杖责、流放三者于一体,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②金印:刺在犯人头部的文字或图案,美其名曰“金印”,实际上是对犯人外貌形象以及人格尊严的严重剥夺。依据罪行的不同,所刺部位也不同,通常刺在脸颊、额头、耳根等处,刺字的大小形状也根据罪行而定。